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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最新发布!高中招生方案出炉!(3)

来源:理科考试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三、组织领导 成立阜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

三、组织领导

成立阜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基教科负责人担任。局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制定,审核录取工作;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中考成绩合成、网上志愿填报及技术保障工作;教科所负责中考阅卷与各科成绩统计查分工作;体卫艺科负责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仪器站负责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法宣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报名、考试、阅卷、志愿填报、录取、报到等重要环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审慎操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因违反招生规定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对于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地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学校擅自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示范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指导各地严肃查处追责。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文章来源:《理科考试研究》 网址: http://www.lkksyj.cn/zonghexinwen/2020/080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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